金乡县3月2日发布《关于金乡县城区便利货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》,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,优化营商环境,保障物流畅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公安部《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意见》、公安部《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》等法律文件规定精神,经金乡县人民政府同意,对城区货车通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。
禁止拖拉机、低速载货汽车、三轮汽车、轮式专用机械车、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、总质量4.5吨以上(含4.5吨)货运机动车、重型柴油货车、非道路移动机械06:00-24:00在缗城路(不含)以北、泰康路(不含)以西、诚信大道(不含)以南、新华路(含诚信大道至崇文大道路段、其他路段不含)以东、崇文大道(含金曼克大道至新华路路段、其他路段不含)以南、金曼克大道(含崇文大道至缗城路路段、替他路段不含)以东的城区道路通行。
因运输生产、生活物资,必须在6:00-23:00进入上述区域的货运机动车,由公安交管部门审批、办理入城通行证,在指定时间、路段通行。
违反本通告者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处罚。
此前发布有关车辆限行通告与本通告规定不一致的,以本通告为准。本通告自2023年3月15日起实施。
来源:金乡交警